互聯網時代,信息在本質上是刪不掉的。注冊過的所有網站,從共享單車到美團外賣、春雨醫生、快手抖音、旅游攻略、淘寶上填寫的個人信息,都會被記錄。爬蟲機器人會永不停歇地抓取、復制、傳播服務器上的信息,所有的記憶都獲得永生的能力。
你自己都忘了過去的好多信息,但是互聯網擅長追溯和記錄,一點一點的碎片,拼湊出一個完整的人。你的初戀告白,你的慘痛往事,偏見和仇恨。強烈的情緒會隨著時間流逝而消減,但網絡會記住當時所有的細節:當時的癡情會成為尷尬的話題,而企圖遺忘的傷痛和懊悔,每一次觸目,依然心如刀割。我們就被關押在數字化的監獄里。我們變得謹小慎微,我們必須完美無缺。
心理學家榮格將一個人的人格比喻為面具,指在不同的社交場合、不同的人生階段,人們會表現出不同的形象,也就是戴上不同的面具。但互聯網不容許我們分裂,一切都會在數據中被打回原形,它們仍然記得你曾經犯下的錯誤,不依不饒。我們不能保持自己在所有時間光明磊落,也總有不想別人知曉的晦暗時刻。當我們獨自舔舐傷口時,希望世界遺忘我。
2014年歐洲法院做出判決:人們有被遺忘的權利。谷歌宣布,已經開始根據歐盟最高法院的裁定而在搜索結果中刪除一些特定內容,給予用戶“被遺忘權”。歐盟最高法院允許用戶從搜索引擎結果頁面中刪除自己的名字或者相關歷史事件,即所謂“被遺忘的權利”。我們當然希望被記住,但是,互聯網時代,我們也需要擁有被遺忘的權利,我們不想被回憶凍結在過去,不想成為那個不被寬恕的冉阿讓,一生被數據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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